Lung  transplantation

肺臟移植

大愛移植─受贈者

資料審核

病患如果肺臟因為良性疾病而永久喪失了呼吸的功能,長時間需要氧氣輔助,或因缺氧而行動受到限制,經內科療法治療無效,此時惟有施行肺臟移植手術,重新植入新的肺臟,才能讓病患恢復健康。

肺臟移植手術的適應症在台灣主要是肺氣腫、肺纖維化、支氣管擴張症與原發性肺動脈高壓症等末期肺病之非癌症病患。

目前肺臟移植手術仍需經健保署審核後始可進行,病患需先進入等待名單後,當有適當的捐贈者出現,經配對成功,方可進行肺臟移植。

等待流程圖及其權益

  1. 登錄至財團法人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之腦死肺臟移植等待名單內。
  2. 只能在一家醫院登錄等待換腎,無法重複登錄。但有轉至其他肺臟移植醫院等待的權利;等候期間依衛生署規定, 必需定期六個月內回診,以確保登錄之有效性。
  3. 移植小組對於境外移植採不反對、不鼓勵及不仲介的態度,恕難提供任何境外移植相關諮詢。
  4. 為確保病患的就醫安全,肺臟待贈者煩請配合,本小組必須將健保卡掃描存檔,以免病患過多造成失誤。

診療費用預估

本國籍人士:
中華民國國籍或居住民眾收費標準請見門急診收費標準住院收費標準。

外籍人士:
非健保外籍人士於本院就醫以「國際醫療」身分就診及收
費。

一、門診:

  1. 掛號費:新臺幣 500 元。
  2. 診察費:新臺幣 1,500 元。
  3. 特需服務費(專人引領看診):每診次另收新臺幣 200 元。
  4. 精神科諮詢費:NT 2,500 元
  5. 藥物測試/檢查和治療可能需要額外付費。

二、住院:

  1. 住院診察費。(醫師費)及護理費:依全民健康保險醫療用支付標準 3 倍計價。
  2. 一般服務費:每次住院新臺幣 5,000 元。
  3. 屬健保給付項目:依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支付標準 2.21 倍計價。
  4. 非屬健保給付項目:依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核定自費醫療收費標準1.7 倍計價。

根據治療方法,我們將估算醫療費用。入院前需要支付押金。患者應根據實際費用支付費用。(其餘的錢將退還。)

付款方式(IMSC)

  • 兌換新台幣
  • 信用卡(VISA卡,Master卡,中國銀聯卡)
  • 銀行電匯。

門診/住院安排

手術前我們會為您安排門診並接受以下的術前檢查,包括有病患之預估存活時間、心肺功能、有無癌症病史、其他腹部器官功能、營養狀況、復健能力、社會經濟能力、個人心理狀況及家庭之支持度等。

診斷治療

肺臟移植基本上分為單肺移植及雙肺移植,醫師會依疾病的不同而選擇適合的手術方式,例如:單側肺移植適合肺纖維化及肺氣腫疾病的病患。

如有合併潛在性肺部感染源之病患,例如支氣管擴張症、囊性纖維化或其它發炎性疾病所引起的末期肺疾、先天性心臟病所引起之肺動脈高壓的病患則需接受雙側肺移植適。

除了一般的器捐肺臟移植以外,適合的病患亦可進行活體肺葉移植。活體肺葉移植需兩位親屬各捐出一葉肺葉(正常人左側有兩葉肺葉、右側有三葉肺葉),此術式適合身材嬌小的成人病患或是罹患末期肺疾的病童。醫師會針對不同的疾病類型給予不同的手術建議,需要進行肺移植手術者,請再與你的醫師詳細討論。

制定護理計畫

肺臟移植後,病患需面臨的問題與一般器官移植病患一樣,需要持續復健,持續注意排斥藥物之使用與副作用,也要與醫師緊密合作,另外病患與家屬的配合也很重要。只要定期回診,規則服藥,並與醫院團隊成員配合,長期之存活率與生活品質仍然可以期待。

肺臟移植術後,因肺的神經傳導及排痰功能在術後早期通常較差,術後傷口的疼痛及術前營養狀況不佳,會導致呼吸肌肉萎縮,以上皆會造成病人術後呼吸力量不足與咳嗽能力不佳,手術後會使用呼吸器幫助肺部之擴張,護理人員會協助病患儘早下床活動,移除呼吸器後呼吸治療及復健也會儘早開始。

協助病歷/診斷證明取得

病歷資料複印服務時間及流程

一、申請方式

  1. 線上申辦」。
  2. 「現場申請」:請詳閱下方說明及規定。
  3. 線上申辦(處理時程:約須二至七個工作天)可節省您現場等候病歷複印的寶貴時間,但仍需到院臨櫃核對身分證件及其他需檢附文件正本等驗證程序後繳費領件。
  4. 民眾申請複印病歷資料不須經掛號、看診程序,可逕至「病歷複印櫃檯」申辦。
  5. 申請病歷資料時,請說明所要複印之病歷資料名稱或項目、內容及期間;如不知項目、內容及期間者,可於門診看診時,順便請醫師協助篩選。
  6. 領件時間以通知日期 一個月內為限,未領件視同作廢,如有需要請重新申請。
  7. 影像光碟燒錄請至本院中正樓二樓放射線部影像烤貝櫃檯 8 號窗口辦理。

二、辦理流程

  1. 辦理時請先備妥證件及相關資料,於現場抽取號碼牌等待燈號辦理。
  2. 填寫病歷資料申請單。
  3. 承辦人員核對證件並確認所需申請內容。
  4. 繳費及領件。
  5. 病歷資料複印申請人資格及應攜帶證件。詳細說明請見

診斷證明申請方式及流程

  1. 住院期間需申請診斷證明書者,由醫師開立底稿,逕至醫務企管部醫療事務組櫃檯(中正樓 1 樓辦理住(出)院轉診櫃檯)換發正式證明書。
  2. 費用:中文版第一份 100 元,第二份起每份 50 元;英文版每份 200 元。
  3. 非住院期間需申請診斷書者。詳細流程請見
  4. 申請補發診斷證明書者(係指已在本院申請過診斷證明書,就同樣內容的診斷證明書需要再申請數份),須提供身分證明文件供查驗(如下表所列),並備妥委託書(下載:委託書)。
  5. 診斷證明申請人資格及應攜帶證件。詳細說明請見

回診/追蹤

(待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