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安排

以行動支持器官捐贈

簽屬器官捐贈同意書,並於健保卡上註記。

閒話家常

讓家人知道我的意願

鼓勵親友支持器官捐贈,幫助更多需要的人。

啟發思考

觸動念想

器官捐贈宣傳影片或移植相關新聞報導。

目前有下列三種管道可以索取器官捐贈同意卡及申請在健保 IC 卡上加註器官捐贈意願:

  1. 洽各大醫院社工室。
  2. 線上簽卡:中華民國器官捐贈協會,詳情可見該會網站或撥打專線 0800-091-066。

     

  3. 財團法人器官捐贈與移植登錄中心,詳情可見該中心網站或撥打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888-067。

    如果您仍有不明瞭的地方,可與臺北榮總器官捐贈小組聯絡,電話:02-28757625 或 02-28712121 轉 2804,將有專人為您說明。

    更多詳細介紹,請見臺北榮民總醫院網站

您可能已經申請好器捐卡,也可能早就在健保 IC 卡中加註個人的器捐意願,但是要讓器捐意願徹底被落實,除了填寫器捐卡並在健保 IC 卡中加註之外,讓周遭的親友們了解您對器官捐贈的想法、建立器官捐贈與移植的正確觀念,更是缺一不可!

為什麼和家人討論是重要的事?

根據我國現行法律,除了腦死患者本身有捐贈意願外,還要取得兩位捐贈者家屬書面同意,始能進行器官摘取。根據中華民國器官捐贈協會統計,截至民國 96 年止,已有 51 萬餘人簽署器捐卡,但真正會將器捐卡隨身攜帶者比率偏低,因此,倘若在腦死發生之際,如何讓家人知道您的想法並進而同意捐贈,最重要的在於事先告訴您的家人、親近的朋友:您願意捐贈自己的器官及組織。

從過去的經驗可以發現,在面臨捐贈器官與否的重大決定時,如果家人或親友已事先確認潛在捐贈者的意願,較能坦然面對捐贈者之死亡,並能同意捐贈器官,因為這是當事人自己的決定!同時,若有越多家庭成員知道捐贈者的意願,則器官捐贈越有可能落實。

如果已經在健保 IC 卡中已經加註了器官及組織捐贈的意願,還需要和家人親友討 論嗎?

為了有效落實民眾捐贈器官的意願,行政院衛生署及器官捐贈協會近年來將健保 IC 卡註記器官及組織捐贈意願作為宣導重點,期望在腦死就醫時,能即刻讓醫療團隊及家屬知道病人對此事的想法。

將捐贈器官、組織意願加註於健保 IC 卡上的作法確實是直接又明確的告知方式,但能夠進行器官捐贈的條件限於腦死的情況下,而腦死大多是由重大意外事故或疾病造成的緊急情況,家屬必定處於極大的震驚及悲傷情緒中,對於要接受或決定相關訊息常處於措手不及的慌亂狀態,因此,在簽署器捐卡後與家人直接溝通,可以幫助家人較快速地做出同意捐贈之決定,並完成您大愛助人的心願。

討論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可以向誰諮詢或求助?

接下來,我們準備了討論中常見的問題,包含許多錯誤觀念的導正,希望能幫助您及家人對於器官及組織捐贈有更清楚的認識,但如果還有未提及的問題,您可以洽詢各醫院社會工作(社會服務)室、器官捐贈協會(電話:02-2702-5150),也可與本院社工室聯繫(電話:02-2875-7318)。

討論常見問題

器官捐贈給身體器官失去原有功能並到達衰竭程度,且無法使用內科療法獲得改善的病人,可以延續他們的生命、改善生活品質。目前國內進行移植的器官包括有心、肺、肝、腎、胰等,歐美國家甚至還進行到小腸移植、肢體移植。
人體可供移植的組織包括骨骼、眼角膜、皮膚、小腸、心瓣膜、血管、氣管、軟骨組織、肌腱、骨髓等。例如罹患骨癌、嚴重外傷、關節疾病、關節炎或其他狀況,骨頭、肌腱、韌帶受到損傷,就需要骨頭移植;眼角膜的移植則為某些失明者帶來重見光明的機會;皮膚移植則在病人遭受嚴重燙傷危及生命時,接受皮膚移植手術可能造成生死不同的結果;心瓣膜移植則為心臟損傷或先天性心臟病患者,帶來有活力的生活品質。

死亡時的生理狀況決定一個人是否能成為合適的捐贈者。一般而言器官捐贈者須有下列條件:
(1) 符合腦死條件而器官功能正常
(2) 無惡性腫瘤病史(腦瘤除外)
(3) 無愛滋病病史
(4) 無明顯敗血症
(5) 無長時間(15 分鐘以上)低血壓、休克或無心跳

臨床上的腦死是指人體生命中樞(腦幹)因疾病或外傷因素導致壞死、衰竭,使得呼吸功能停止、血壓降低、心跳停止;雖說可藉由呼吸器、藥物來維持人體的呼吸、血壓及心跳等生理功能,一旦去除呼吸器及藥物,腦死病人即無法自行呼吸,血壓隨即下降,心跳停止;但即使在呼吸器及藥物幫忙下,腦死病人也會在兩週內發生血壓下降、心跳停止、死亡的情形,最好的醫療照顧也無法使病患腦幹功能恢復,所以臨床上認定腦死即是死亡。

而腦死的診斷是由兩名與移植無關的專業醫師(通常為神經內外科專科醫師),依醫療規定專業程序進行嚴格測試後而定,不用擔心移植醫師會為了摘取器官組織而隨意判定患者的腦死狀態。

您之前的疾病史不會影響你簽署捐贈卡及與家人間進行捐贈想法的討論。器官及組織移植醫療團隊將評估每一個潛在捐贈者於死亡時的狀態,並透過病史及理學檢查,去決定是否合適進行捐贈。

一旦您或家人決定要捐贈摯愛的器官及組織,呼吸器及適當的藥物會被使用來保持器官及組織的血液流動。在這個時候,醫護人員會進行相關檢查,決定合適捐贈的器官、組織及配對受贈者,一旦受贈者確定,你的家人將被移入手術室進行器官及組織的摘取;手術將由經驗豐富的外科醫師進行,捐贈者的身體外觀將被妥善照顧來保持完整,以利後續葬禮的進行。

您的捐贈意願不會影響醫師對您的治療。基本上,在確定所有救命措施都已無效,醫療人員與病人家屬開始討論死亡時,才會提出器官、組織捐贈的建議以供家屬作為後續的參考,所以表達了器官捐贈的意願,並不會影響到應有的醫療照顧品質。

您的家屬不需要為捐贈手術負擔任何費用。

器官摘取時是採用嚴謹的外科手術標準,如同您在醫院接受任何的外科手術,手術後醫師會放入支撐物並仔細縫合,維持完整的外觀,外表看起來不會有異常的情形。

事實上,各大主要宗教都支持器官捐贈,這些宗教領袖都曾發表許多關於支持器官捐贈的聲明,如星雲法師、證嚴法師認為身體只是一具皮囊,人死後與其讓器官腐朽,還不如布施給需要的人、挽救更多的生命;而基督教以耶穌說:「一粒麥子不落在地裏死了,仍舊是一粒,若是死了,就結出許多子粒來。」來闡述器官捐贈讓更多生命存活下來的意涵,回教則以可蘭經中的「凡拯救一人的性命,等於拯救所有人類的性命。」表明其對器官捐贈的看法。

無論是佛教、道教、基督教、天主教、回教、天帝教等都認為器官捐贈是道德、倫理至高無上的表現,是人生最終所能提供給這個世界的禮物。如果您在宗教信上對器官捐贈有任何疑問,都可詢問你宗教上的導師或領導人。

人體器官移植條例於 92 年 1 月 29 日修正通過後,器官分配已正式由財團法人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統籌負責,依據等待受贈病人組織配對結果、病情嚴重程度、登記先後次序等原則,將器官分配給最需要的病人。每一條生命都是珍重而寶貴的,而捐贈配對亦有諸多考量,為了讓捐贈的器官及組織發揮最大功效,因此由專業醫療人員評估最適合受贈者,會有較好的結果。

至於指定受贈者方面,腦死器官捐贈指定對象比照活體器官捐贈的條件,包括配偶或五親等內血親,如祖、孫、兄弟姊妹、叔伯姑姨、堂表兄弟姊妹、姪子、外甥等。

當然,您有權利選擇要捐贈的器官及組織項目,為了要明確落實,也應該讓您的家人知道您想捐贈的項目。

當然,您隨時都能改變捐贈的想法。當您決定不要捐贈時,最重要的是要告知您的家人,讓他們明白你的意願,因為當實質捐贈發生時,同意權在於您近親的家屬身上,不會因為您曾填寫器官捐贈卡或在健保 IC 卡註記同意便逕行移植捐贈手術。另一方面,您也可以丟棄捐贈卡,並向中華民國器官捐贈協會或原索取器官捐贈卡單位登記取消捐贈意願。

您的家人可以透過醫院的移植小組或社工師,了解受贈者受贈後的健康情形。在台灣及許多歐美國家,為保障個人隱私及避免不必要的困擾,不會安排捐贈者家屬及受贈者認識見面。

我國「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第十二條規定:「提供移植之器官,應以無償捐贈方式為之」,違者可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徒刑,因此,不會有特別的報酬。但是,為幫助家屬完成捐贈者喪事辦理,各醫院會提供喪葬補助,詳情可詢問各醫院社工室。

目前只有部份器官可以做活體移植。「人體器官移植條例」於民國 91年 7 月 10 日公佈後,法律規定身體健康的成年人,可以將一顆腎臟或部份肝臟給血型相合之五親等以內的血親或配偶。只要是手術都有一定的風險,故決定捐贈的每一個步驟都需經過審慎的醫學專業評估。